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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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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933.6990  商品名称: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933.6990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浅黄色粉末,无臭味。
    主要用途:用于橡胶、聚氯乙烯等塑料发生微孔,制造微孔塑料。

    根据介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为纯品,外观为浅黄色粉末,别称“发泡剂H”,分子式为C5H10N6O2,无臭味。主要用作发泡剂,用于橡胶、聚氯乙烯等塑料。
    从该商品的结构式来看,其中的两个氮原子之间是以单键键合,不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29.27“两个氮原子之间以双键键合”的规定。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应归入税则号列2933.6990。

Z2006-012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