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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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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933.9900  商品名称:丙夫劳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933.9900

丙夫劳门

    该商品为用于生产心脑血管药物的中间体(粗品)。分子式:C17H25NO4·HCL。

    根据提供的资料,“丙夫劳门”的分子式为:C17H25NO4·HCL,化学名称为:4-(1-吡咯基)-1-(2,4,6-三甲氧基苯基)-1-丁酮,该商品是用于生产心脑血管药物的中间体。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丙夫劳门”应归入税则号列2933.9900。

Z2006-012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