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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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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941.9059  商品名称:7-氨基-3-氯头孢烷酸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941.9059

7-氨基-3-氯头孢烷酸

    7-氨基-3-氯头孢烷酸(7-ACCA)为乳白色晶体粉末,是生产头孢克洛原料药的医药中间体。

    所报“7-氨基-3-氯头孢烷酸(7-ACCA)”为乳白色晶体粉末,用于生产“头孢克洛”原料药。
    该商品虽为生产“头孢克洛”的中间体,但由于其含有“7-氨基头孢烷酸”的结构,已属于头孢菌类抗生素(先锋霉素类抗生素),因此,应按抗生素归类,而不按杂环化合物归入税则号列2934.9990。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941.9059。

Z2006-0132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规定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