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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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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208.9090  商品名称:离型剂(FREKOTE牌)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208.9090

离型剂(FREKOTE牌)

    根据介绍及海关化验鉴定结果,“离型剂(FREKOTE牌)”为无色液体、不溶于水,型号为HSC-4。成分:聚硅氧烷和有机溶剂。其挥发份为98.5%。使用方法为:将稀释过的离型剂刷到模具表面,在热压机台上加热,打开模具将环氧树脂和碳纤维的混合物放到模具,然后合上模具在热压机台加热固化,溶剂和保护剂挥发,在热和空气湿气的作用下,离型剂树脂本身之间发生交连形成保护膜,由于有离型剂隔绝在模具表面所以复合材料不会粘在模具上取不下来。

    该商品不同于《税则注释》中品目27.10所述的“脱模油”,它的主要作用是树脂交连形成保护膜,而溶剂和保护剂挥发。
    该商品中有机溶剂含量大于50%,根据《税则》第三十二章章注四,“离型剂(FREKOTE牌)”应归入税则号列3208.9090。

Z2006-016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