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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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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3.02  商品名称:薄荷毛素油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3.02

薄荷毛素油

    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薄荷毛素油”为含薄荷酮的多组分产品。主要成分为薄荷酮24%、异薄荷酮6.5%-10.5%、胡薄荷酮2%、薄荷醇35%、新脑7%、乙酸薄荷酯2%-3.5%。外观为淡黄色透明液体,该商品是由薄荷油经冷冻分离出薄荷醇后,再经分馏除去萜稀而得到。

    天然薄荷精油中通常含薄荷醇65%-85%、薄荷酮6%-15%,薄荷醇(俗称薄荷脑)的含量比薄荷酮的含量高很多,由原油经脱去部分薄荷醇后(也称脱脑)得到的油即薄荷素油。该商品已经过分离薄荷醇,主要组分薄荷醇含量较通常含量下降了约50%,与原精油产品明显不同,且得到的产品符合国际《亚洲薄荷素油》的标准(GB/T12652-2002)。参照《税则注释》关于品目33.02的解释,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薄荷毛素油”应按其用途归入税目33.02项下。

Z2006-0172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