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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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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302.1010  商品名称:乙酸酒花油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302.1010

乙酸酒花油

    “乙酸酒花油”为棕色浆状物,有特殊气味,包装规格为3千克/桶,用于生产啤酒。该商品是用二氧化碳酒花浸膏制备异构酒花浸膏后分流出来,再经萃取制得。海关化验鉴定结果,主要成分为:蛇麻酮(即:β-酸)、香叶烯、石竹烯、葎草烯、榄香烯、杜松烯等,鉴定结论为β-酸酒花油。其作用是调节啤酒中的酒花味道。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33.01的条文解释,进行分馏或其他改性以致所得产品的组分与初始产品明显不同的精油、香膏及提取的油树脂,不归入本品目(通常归入品目33.02)。该商品组分与初始产品二氧化碳酒花浸膏不同,已分离制备出异α-酸浸膏,该商品不属于《税则》税目33.01的商品范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乙酸酒花油”应归入税则号列3302.1010。

Z2006-017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