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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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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403.9100  商品名称:合成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403.9100

合成脂

    成分为2-甲基戊烯-2,4二醇,9-十八(碳)烯酸,羟基-1,2乙二醇硫醇聚合物,磷酸,C12-15烷基酯,1,2乙二醇硫醇聚合物-羟基,羟基单(烷基化不饱和C8-18,C18)磷酸醚等。
    该商品由合成脂肪酸加脂剂、表面活性剂等成分组成,用在皮革加工过程中的中和加脂阶段,可单独使用或同其他阴离子型或非离子型加脂剂配合使用。该商品能够分散皮内天然油脂的分布,使其分布更均匀,与其他类型加脂剂搭配使用,能加强加脂效果,使皮革手感更丰满。

    该商品配方中虽然不含矿物油或其他脂肪物质,但从其成分看,属于一种阴离子型合成加脂剂。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合成脂”应归入税则号列3403.9100。

Z2006-0187

2006年11月22日

“商品描述”部分已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