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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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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27.5000  商品名称:天然气硫分析仪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27.5000

天然气硫分析仪

9000S型硫分析仪设计用于快速分析固体,液体或气体中化合硫分的分析,附件包括高温分解试管、10毫升注射器、工作维护手册、系统运行中需要的气体管道及接头,还包括桌面计算机,符合标准ASTMD5453和D6667。
工作原理:首先含硫或氮的有机样品通过进样器引入燃烧室,在燃烧室中进行高纯度燃烧。同时仪器荧光室发出脉冲激发光照射燃烧后的样品,使燃烧后样品中的元素在一定条件下被离解成原子,原子吸收相应波长的光从基态跃迁到激发态进入反应室。受到特定波长的紫外线照射,吸收这种射线使一些电子转向高能轨道,当电子退回到它们的原轨道时,过量的能量就以光的形式释放出来,并用光电倍增管按特定波长检测接收,发射的荧光与原样品中硫或氮的含量成正比。再经微电流放大器放大,经数据处理器处理,即可转换为与光强度成正比的电信号,通过测量其强弱即可计算出相应样品的含硫或氮量。

该分析仪通过紫外线照射,对被测物的含硫或氮量进行分析。可应用于多种被测对象,属于“使用光学射线的其他分析仪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27.5000。

Z2009-073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