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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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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31.8090  商品名称:运动肺功能测试仪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31.8090

运动肺功能测试仪

该运动肺功能测试仪由气体代谢测试主机、数据采集和分析软件、无线发射接收盒、面罩、充电电池、心率表、心率传输带、记录器、闪光卡回放器等部分组成。该设备可以佩戴在运动员身上,在不影响运动员正常训练和比赛的情况下,保证科研人员随时监测运动员在运动中肺功能承受负荷的状况。

该商品用于监测肺功能承受负荷的情况,并非用于疾病的预防和诊断,不符合《税则》税目90.18的条文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9031.8090。

Z2009-079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