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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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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钢结构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钢结构件

该商品为钢管、铁丝、拱杆接头、弹簧卡。钢管为直径在1至2英寸不等、壁厚为2.75毫米、长度为5.8米,两头有外螺纹的有缝钢管,钢管材质为Q215、非合金钢。铁丝为普通铁丝,盘卷,长约280米,无镀层、无涂层。拱杆接头有3种规格,内径分别约为2.5、2.8、3.9厘米,长度为25至40厘米,外观均为钢管从中间略弯曲。弹簧卡为3毫米宽钢丝弯曲而成。上述4件货物分开包装,钢管为捆装,弹簧卡、拱杆接头为编织袋包装,铁丝为裸装。上述货物出口到国外后再组装成蔬菜大棚。具体使用说明:1.二拱杆之间用拱杆接头连接,并用弹簧卡子固定;2.立柱与横拉杆之间焊接连接;其余为铁丝捆扎;3.立柱插入地下深度视土壤松紧而定,一般为0.8~1米之间。

该商品由有螺纹的钢管、铁丝、接头、弹簧卡组成,通过焊接、捆扎等方式组装成大棚支架,其组装方式、报验状态不符合“结构体”的解释。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分别归类,其中圆形截面有缝钢管归入税则号列7306.3000;铁丝归入税则号列7217.1000;拱杆接头(钢制)归入税则号列7308.9000;弹簧卡(钢丝制)归入税则号列7320.9090。

Z2009-084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