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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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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2.0090  商品名称:水质测定袋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2.0090

水质测定袋

    “水质测定袋”为内装一次性测试试剂的条状小袋,每袋约重1克。主要用于测定工程、排水、环境、科研等场所中水体的水质。使用方法为:用针刺开测定袋的前端,将开口向上,用手指挤压排出空气后,再将开口向下浸入被测液体中,轻轻挤压后部,吸入被测液体至测定袋容量的一半为止,来回振动袋子5-6次,在规定时间内对比标准色目表,找出最近似的一栏。其特点:1.无需调整PH值(PH值5-9之间);2.无需使用仪器;3.测定结果快速(约5分钟内完成);4.携带轻巧方便。

    该商品以试剂为其主要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水质测定袋”应归入税则号列3822.0090。

Z2006-021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