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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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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多乙烯多胺E-100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多乙烯多胺E-100

    由四乙烯五胺、五乙烯六胺,六乙烯七胺等多胺混合物组成。用途为环氧树脂的固化剂或破乳剂。

    固化剂不属于税目38.12所列商品范围,应按其他税号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1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