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帖衣型怀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帖衣型怀炉

    该商品为13厘米×9.5厘米贴膏,用塑料密封包装,主要成分为:铁粉、水、活性炭、硅藻土、盐类、丙烯酸系高分子。使用该商品时,打开外包装,贴在内衣上,因其成分与空气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放出热量,最高温度可达摄氏63度,可持续保持摄氏40度以上12个小时。

    该商品符合《税则》第六类注释三的规定:“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独成分配套的货品,其部分或全部成分属于本类范围以内,混合后则构成第六类或第七类的货品,应按混合后产品归入相应的税号,但其组成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包装形式足以表明这些成分不需经过改装就可一起使用的;
    (二)一起报验的;
    (三)这些成分的属性及相互比例足以表明是相互配用。”
    根据此注释和税目38.24的条文,将此产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1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