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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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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517.90  商品名称:含低芥子酸菜籽油的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517.90 含低芥子酸菜籽油的制品 该商品添加了干的红辣椒(两个)和黑胡椒粒(约占体积的10%),装于约250毫升的玻璃瓶中。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W2010-004 2010年12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1号 (NG0142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