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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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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人造石头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人造石头

    该商品由两种石头混合而成,一种为天然火山砾石经筛选而成,色白,是火山喷发物之一,经自然冷却胶结后成为由棱角状碎屑组成的石粒状产品,另一种是用粘土制成丸状,经摄氏1150度高温烘焙而成,色红。
    该商品用于培植兰花。
    混合比为火山砾石∶人造粘土丸=2∶1。

    该商品为砾石和烘焙粘土的混合物,超出了《税则》第二十五章的范围,并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38.24的描述,属于“用作植物生长介质的混合物”,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1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