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824.9090 |
人造石头 |
该商品由两种石头混合而成,一种为天然火山砾石经筛选而成,色白,是火山喷发物之一,经自然冷却胶结后成为由棱角状碎屑组成的石粒状产品,另一种是用粘土制成丸状,经摄氏1150度高温烘焙而成,色红。 |
该商品为砾石和烘焙粘土的混合物,超出了《税则》第二十五章的范围,并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38.24的描述,属于“用作植物生长介质的混合物”,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
Z2006-0219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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