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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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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渣球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渣球

    该商品为土黄色块状固体,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该商品组成如下:菱镁矿54.2%、氧化镁41.5%、二氧化硅1.41%、氧化钙0.75%、氧化铁0.63%。生产工艺为:菱镁矿—轻烧—粉碎—混练—压密—养生—入库,用作炼钢炉的除渣料。

    该商品生产过程复杂,有明确的用途,超出了《税则》第二十五章注释一和《税则注释》对品目25.19的规定,应将此商品按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2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