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824.9090 |
渣球 |
该商品为土黄色块状固体,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该商品组成如下:菱镁矿54.2%、氧化镁41.5%、二氧化硅1.41%、氧化钙0.75%、氧化铁0.63%。生产工艺为:菱镁矿—轻烧—粉碎—混练—压密—养生—入库,用作炼钢炉的除渣料。 |
该商品生产过程复杂,有明确的用途,超出了《税则》第二十五章注释一和《税则注释》对品目25.19的规定,应将此商品按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
Z2006-0220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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