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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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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  商品名称:植物营养液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 植物营养液 一种水溶性、深棕色液体,含有5%的L-α氨基酸(脯氨酸,氨基乙酸,丙氨酸,精氨酸)、4.5%的水溶性锌和水,装于20升的容器中。该商品用于农业,直接施用于土壤或植物叶片,基于有机分子水平,补充一些特定作物在不利气候条件(例如干旱,低温,大风)下或在作物的特定时期(例如,移植,果实发育)耗尽的某些重要的氨基酸和锌。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W2010-013 2010年12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4号 (NG0162E1a)(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