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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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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不溶性硫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不溶性硫磺

    “不溶性硫黄”为黄色粉末,是硫黄和处理油(20%芳烃油)的混合物,用于不饱和弹性体的不喷霜硫化剂。其中充有的芳烃油不溶于弹性体,可以延迟胶料的停放焦烧时间,防止硫黄迁徙以及保证胶料表面自粘性,降低粉尘飞扬。该商品是将硫横粉碎、萃取,最后充油、包装为成品。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其是含硫黄和处理油的混合物,用作橡胶硫化剂。

    根据《税则》第二十五章注释一,该章的产品可含有添加的抗尘剂,但所加剂料并不使原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该商品所添加的芳烃油不仅具有抗尘作用,还具有可以延迟胶料的停放焦烧时间等作用,且芳烃油的添加已改变硫磺的一般用途,使该商品已具有特定的用途,不属于第二十五章的范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不溶性硫磺”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3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