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冷却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冷却粉

    “冷却粉”成分为羧基苯甲酸酯、多糖、氯化钠、硫酸铝。用途为雪糕机用。具体制作过程为:取适量冷却粉加一定比例的盐和水,通过搅拌成糊状,再装入雪糕机冰桶夹层。在使用前将冰桶放入冰柜冷藏20小时以上,使冰桶夹层内的糊状液体充分得到冷却,使用时冰桶便具有制冷功能。

    《税则》税目38.20包括的是防冻剂及解冻剂,而该商品并不具备防冻、解冻功能,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冷却粉”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3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