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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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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环保工程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环保工程土

    “环保工程土”为球型微细粒子和颗粒状的混合物,该商品是在粉煤灰为原料的再生物质中加入石灰石混合搅拌制成。其中“粉煤灰为原料的再生物质”是由将80%粉煤灰混合20%人造沸石,经过特殊处理后而得。产品特性:1.保持了粉煤灰通气性、透水性及保水性等诸多有益特性。且具有强力吸着有害物质及分离重金属成分的功能,使产品保留了粉煤灰原有的物理、化学有益成分,并排除了其中的有害成分;2.对施工材料中的碱性物质反应有强力的抑制作用。该商品用于人工港岛的填埋和堤防内层的填充。

    该商品是将粉煤灰和人造沸石混合处理后得到的再生物质,与石灰石粉混合搅拌制得,已超出税目26.21的商品范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环保工程土”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3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