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粘接磁性粉粒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粘接磁性粉粒

    “粘接磁性粉粒”的成分、工艺及用途如下:
    1.成分:含镨钕18%-32%,钴0-16%,硼0.7-1.3%,铌0-2.5%,尼龙树脂6%(或环氧树脂2%-4%),添加2%的抗氧化剂和0.5%的润滑剂,其余为铁39.7%-72.8%。
    2.生产工艺:将钕、铁、硼等原料按上述比例熔炼成合金并在高温炉内熔化成液态,经甩带轮高速旋转并冷却成片状,再经破碎、退火等工艺生产成快淬磁粉。快淬磁粉再破碎后与溶解了环氧树脂的丙酮液体搅拌混合,混合均匀后经干燥使丙酮挥发,磁粉表面就均匀涂覆上一层极薄的环氧树脂粘结剂,形成粘结磁性粉粒。该商品未充磁。
    3.用途:主要用于计算机、通讯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高科技领域。

    根据商品的成分及加工工艺,其未经涂覆环氧树脂粘结剂的粉末状产品符合《税则》第十五类注释五和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四)、(六)的规定,应按合金钢的粉和颗粒归入税则号列7205.2100;商品为上述粉末状产品经过涂覆环氧树脂粘结剂而制成,其中涂覆环氧树脂粘结剂的工艺使最终产品不同于税目72.05的商品,构成了合金粉末与环氧树脂混合物。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6-023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