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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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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5.4900/3825.4100  商品名称:再生异丙醇和再生二氯甲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5.4900/3825.4100

再生异丙醇和再生二氯甲烷

    根据海关化验鉴定结果,商品一、“再生异丙醇”主要成分为:异丙醇、水。商品二、“再生二氯甲烷”主要成分为: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等,为多种有机溶剂的混合物。两种商品为境外制药厂在萃取西药过程中用于吸收水分后所得产品,未经任何加工直接回收所得,进口后需要再加工后方可使用。

    两种商品,均为药品制作过程中,在萃取西药工艺后所得的吸收了水分等杂质的处理液。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商品“再生异丙醇”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4900,“再生二氯甲烷”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4100。

Z2006-024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