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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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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5.9000  商品名称:己内酰胺及其低聚物的混合体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5.9000

己内酰胺及其低聚物的混合体

    “己内酰胺及其低聚物的混合体”是一种含己内酰胺45%-50%、低聚物21%-60%、水分1%,外观为橙色碎片状的混合体。主要从己内酰胺生产人造纤维过程中所得的未完全转化物,经二次蒸馏、结晶制得。进口后用于生产工业耐磨塑料。其外包装为纸袋或聚丙烯袋,附聚乙烯内衬。

    聚酰胺6的生产过程中,未转化完全的己内酰胺及其低聚物经回收、解聚后用于聚酰胺6的生产。工业上,聚合工艺及其下游产品纤维和塑料的质量要求己内酰胺的纯度较高,一般为99.9%-99.94%。而该商品己内酰胺含量低(45%-50%),低聚物含量较高(21%-60%),仅经二次蒸馏、结晶,尚未进行低聚物的解聚,属于粗制品,因此不能归入税目29.33。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38.25的解释,“己内酰胺及其低聚物的混合体”属于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副产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9000。

Z2006-024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