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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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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5.9000  商品名称:己内酰胺回收晶体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5.9000

己内酰胺回收晶体

    “己内酰胺回收晶体”为不规则白色或黄色固体碎片,结晶温度为60摄氏度,己内酰胺单体含量约为65%-90%,属化学工业副产品,该商品是以成品己内酰胺经聚合釜聚合、喷丝、铸带、生产聚酰胺切片过程中,其铸带槽冷却循环水(含有3%-4%的己内酰胺)为原料。工艺流程:首先将铸带槽冷却循环水经过蒸发除去90%以上的水分,再用蒸馏釜蒸馏、在负压和高温下蒸发、结晶、烘干后得到的产物,变成含量为74.5%己内酰胺单晶回收体。用途:用于生产聚酰胺切片。

    聚酰胺6的生产过程中,未转化完全的己内酰胺及其低聚物经回收、解聚后用于聚酰胺6的生产。工业上,聚合工艺及其下游产品纤维和塑料的质量要求己内酰胺的纯度较高,一般为99.9%-99.94%。而该商品己内酰胺含量低,仅经二次蒸馏、结晶,尚未进行低聚物的解聚,属于粗制品,因此不能归入税目29.33。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38.25的解释,“己内酰胺回收晶体”属于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副产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9000。

Z2006-024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