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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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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90  商品名称:果味饮料水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90

果味饮料水

果味饮料水主要成分:水、果葡糖浆12%、低聚异麦芽糖浆6.2%、胶原蛋白5.2%、柠檬酸0.86%、香料0.22%、甜菊糖。是以护肤养颜为主要目的的保健食品。品牌为PFI,包装规格为每盒10瓶,每瓶50毫升。适宜16岁以上人士,每日1瓶,晚餐后饮用。

从该商品的成分、适宜人群及饮用方法等来看,该产品不属于《税则》税目22.02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商品果味饮料水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Z2008-0008

2008年10月28日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