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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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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504.1090  商品名称:球化石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504.1090

球化石墨

球化石墨为黑色粉末状。其加工工艺主要为:天然鳞片石墨—筛分—高速粗碎—低速粗碎及—次分级—高速精碎—低速精碎,低速球化—二次分级(上述工艺主要是把天然鳞片石墨从原来的鳞片状变为球形或类球形,并分级)—提纯(将球形石墨与化学物质及高纯水混合,其中的杂质化合物与氧化剂反应,生成较易溶于水的物质,然后用纯水洗涤掉杂质)—烘干。该商品主要用于大功率锂离子充电电池的负极材料。

该商品的加工工艺符合《税则》第二十五章注释一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目25.04,并因该商品已经没有了鱼鳞状的形态,不符合《本国子目注释》关于税则号列2504.1010的规定,所以商品球化石墨应归入税则号列为2504.1090。

Z2008-0010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