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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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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13.9000  商品名称:透明质酸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13.9000

透明质酸钠

透明质酸钠是由葡糖醛酸和N-乙酰氨基葡糖为重复单位组成的直链高分子多糖。该产品通过发酵法制取,生产工艺如下:取斜面菌种,接种于装有灭菌培养液锥形瓶中,37℃培养12~16小时,接种于种子罐中。培养液中氮源为蛋白胨、酵母粉,碳源为葡萄糖。在37℃下搅拌培养12~16小时,接种于发酵罐中,维持搅拌转速120转/分,37℃发酵40~46小时,并将pH值调至6.5~7.0,葡萄糖浓度降至0.5%以下,pH值下降很慢或不再下降时,完成发酵过程。发酵结束, 用三氯乙酸调pH4.0~4.5,板框过滤除菌体, 滤液调pH6.0~6.5,加3倍体积95%乙醇,沉淀出HA。沉淀用氯化钠水溶液溶解,过滤,滤液加乙醇沉淀、脱水、真空干燥得透明质酸钠。包装规格有两种,分别是:1000克/袋、100克/瓶。

该商品所用的原料及生产工艺不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30.01的规定,不能归入税则号列3001.200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是由葡糖醛酸和N-乙酰氨基葡糖为重复单位组成的直链高分子多糖,应归入税则号列3913.9000。

Z2008-0022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