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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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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08.1011  商品名称:尼龙6,6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08.1011

尼龙6,6

    “尼龙6,6”外观为颗粒状,两端呈切面。

    尼龙6,6“外观为白色颗粒状,两端呈切面。
    切片是行业上对切粒产品的习惯称谓,即为塑料粒子,是因从切粒机切割下后,形状呈扁状而得名。聚酰胺聚合物与各种添加剂混合后,送入挤出机中熔化,并进一步混合均匀。通过多孔口模,形成多根条料,再用切粒机切断成粒料。切断有热切粒和冷切粒之分。前者条料离口模后,一边用空气或水冷却,一边立即用旋转刀切断,此时的粒料的周边无明显的切刀的痕迹,大多呈圆粒状;后者是将条料全部冷却后,再送入切粒机切粒,此时粒料的两边可见有切刀的痕迹,大多呈扁平或扁椭圆状。无论何中加工方法,只要经过了切片工序的产品均属于“切片”。
    从该商品的外观上看,颗粒的两端都有切刀的痕迹,“切片”。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尼龙6,6”应归入税则号列3908.1011。

Z2006-025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