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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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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09.5000  商品名称:聚氨酯预聚物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09.5000

聚氨酯预聚物

    该商品为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由异氰酸酯与多元醇加成反应而得,添加乙酸乙酯作为溶剂。用于配制双组成的PU涂料,涂布木器、金属、合成皮革表面。经送化验检测认定其主要成分为聚氨酯预聚物。因该商品易与空气中的水分反应而进一步聚合,样品的聚合度较难准确测定,根据厂商提供的资料,其聚合度为1-3。

    “聚氨酯预聚物”为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有特殊气味,由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与三羟甲基丙烷(TMP)以3∶1加成反应而得,聚合度在1-3之间,添加乙酸乙酯作为溶剂,固含量为75±1%。主要用作涂料或胶粘剂的架桥剂(固化剂),涂布木器、金属、合成皮革表面。
    聚氨酯,全名聚氨基甲酸酯,是由有机二异氰酸酯或多异氰酸酯与二差劲基或多差劲基化合物加聚而得。该商品为聚氨酯预聚物,符合《税则注释》中品目39.09关于聚亚氨酯的解释。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第三十九章章注三(五),“聚氨酯预聚物”应归入税则号列3909.5000。
    第三十九章章注三下的五项为并列关系,有关预聚物的归类,应视其单体单元分别归入品目39.01至39.11。

Z2006-025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