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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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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19.1329  商品名称:一级热轧不锈钢卷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19.1329

一级热轧不锈钢卷板

该商品分别有三种型号:
1.NAS800L,经酸洗,规格:3.5毫米×1219毫米×C;成 份:C:0.01%,Si:0.28%,Mn:0.27%,P:0.015%,Ni:30.30%,Cr:20.07%, Cu:0.04%,AL:0.35%,Ti:0.4%;余Fe;
2.ASTMA240UNSS31254,经酸洗,规格:3.5毫米×1219毫米×C;成 份:C:0.014%,Si:0.55%,Mn:0.26%,P:0.024%, Ni:17.80%,Cr:20.20%,Mo:6%,Cu:0.73%,N:.021%,余:Fe;
3.NASH840,经酸洗,规格:3.5毫米×1000毫米×C;成 份:C:0.02%,Si:0.56%,Mn:0.51%,P:0.016%, Ni:18.12%,Cr:19.86%,AL:0.38%,Ti:.036%,余Fe。
用途:用于生产加工设备。

该商品为银白色钢板,三种型号。钢板除酸洗外,经海关化验鉴定还进行了表面打磨,鉴定结论为经打磨的热轧不锈钢板。从商品的表面来看,该钢表面没有一般的凹凸不平,磨痕较幼细、清晰,表面较光滑、光亮。该商品的生产工艺为热轧-退火.酸洗-打磨-热轧板。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税则注释》第七十二章总注释四(三)对后“加工及整理”的解释“2、表面处理或以改善金属性能及外观,防止其锈蚀等的其他加工(包括镀层)。除某些品目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加工不影响货品的归类。它们包括:(4)a.抛光、磨光或类似处理;”。故该商品的加工工艺不影响商品的归类。根据以上三种型号商品的材质成分、规格尺寸、加工工艺,依据归类总规则一,以上三种型号的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219.1329。

Z2008-0040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