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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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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21.1290  商品名称:复合PVC面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1.1290

复合PVC面料

    复合PVC面料从外观无法判定其是否为人造革,经海关化验,鉴定结论为:送检样品外层主要成分为PVC;内层(海绵层)主要成分为聚氨酯;PVC含量大于60%。归类参考意见:39211210.90。

    “复合PVC面料”外观为灰色面料,是由一层厚约0.5毫米的泡沫聚氯乙烯片与一层厚约2毫米海绵泡沫(主要成分为聚氨酯)复合而成的,其中PVC含量大于60%。
    该商品由泡沫塑料制成,因此不能按非泡沫塑料制品归入税目39.20项下。参考《化工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轻工卷)》等资料以及有关人造革国家标准(GB/T8948-94、GB/T6688-94等),“人造革”系以纤维织物作底基,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作面层,采用涂复工艺所制成外观类似皮革的复合材料。而该商品本身仅含一层聚氯乙烯片与一层海绵泡沫,不符合“人造革及合成革”的定义,因此也不能按“人造革及合成革”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复合PVC面料”应归入税则号列3921.1290。    

Z2006-0272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