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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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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05.1000  商品名称:自热水式柴气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05.1000

自热水式柴气炉

燃料仓¢400×600.RQ-A型自热水式柴气炉原理:将柴草秸秆加入燃料仓后发生热化反应生成一氧化碳(CO)、氢气(H2)、甲烷(CH4)等可燃气体。功能:经气管输送至灶台锅架内的燃烧器同天然气一样进行燃烧。用途:煮饭、洗澡。主要构成:燃气炉、过滤器、燃烧器、开关、输气管、排气阀、出渣口、进水口、风机、存水湾。成份:镀锌板。燃料仓外部可储存水,在产生可燃气体的同时可加热水。该设备主要用于家庭供水、供气。

该自热水式柴气炉通过热反应将柴草秸秆反应生成可燃气体,工作时还可以加热燃料仓外部储存的水以便产生热水供生活使用,为多功能机器。其主要功能为通过热化反应生成一氧化碳(CO)、氢气(H2)、甲烷(CH4)等可燃气体。符合税目84.05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05.1000。

Z2008-0050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