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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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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43.1700  商品名称:凹印机印刷色组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43.1700

凹印机印刷色组

Lemanic82-H型,该凹印机印刷色组构件包括:进出纸导辊、冷却辊、凹印版辊、油墨槽、输墨系统、压印辊系统、烘箱、驱动齿轮箱、电子套印系统、排废系统等主要部分和静电吸墨、放火等辅助系统等几个部分。该设备是凹印机实现单色印刷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单元,在此单元中实现单一颜色的油墨通过凹印版辊向承印物(如纸张)的转移,并使承印物得到干燥。印刷色组的技术参数和主机一致,单个色组重量约为4吨左右,价格根据设备配置不同而不同,约占主机价值的十至十五分之一。

该凹印机印刷色组是凹印机实现单色印刷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单元,在此单元中实现单一颜色的油墨通过凹印版辊向承印物(如纸张)的转移,并使承印物得到干燥,符合《税则》税目84.43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43.1700。

Z2008-0062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