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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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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26.9090  商品名称:前挡侧压条(半成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6.9090

前挡侧压条(半成品)

    该商品为前挡侧压条(半成品),是由聚氯乙烯包覆SUS冷轧不锈钢带组成,长度为1.1米,直条状,冷轧不锈钢带起支撑作用。在国内需通过弯曲、冲切缺口、注塑等后续加工后成为前挡侧压条。其中弯曲是通过弯曲机和弯曲模加工为有弧度的弯曲素材,然后经过冲切安装缺口和凸台后,前端注塑将冲切后素材上注塑另一部分功能件,构成前挡侧压条,起密封作用。该商品的主要作用为满足钣金与前挡玻璃之间的装配密封链接,其中PVC的作用为增加产品与玻璃的密封性能,SUS430不锈钢的作用防止因气温变化引起产品收缩,起到支撑加强作用。

    该商品为聚氯乙烯包覆SUS冷轧不锈钢带组成,具有固定的长度,需通过弯曲、冲切缺口和凸台、注塑等后续加工后成为前挡侧压条。因该商品的后续加工包括弯曲、冲切缺口和凸台两道工序,此加工工序已改变了商品形状,故商品在加工之前尚不具备机动车辆专用零件的特征,不符合归入品目87.08的两个条件,不可按机动车辆专用零件进行归类。
    该商品是聚氯乙烯与SUS冷轧不锈钢带两种材料构成的组合物,主要作用是满足车身钣金与前挡玻璃之间的装配密封链接,其中PVC的作用为增加产品与玻璃的密封性能,SUS不锈钢起到支撑与加强的作用,上述商品的聚氯乙烯部分起密封作用,构成了商品的基本特征,且符合《税则》税目39.26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归则三(二),应将其按其他塑料制品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

Z2006-028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