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4302.1990 |
羔羊皮残次 |
“羔羊皮残次”实为已鞣制的乌拉圭羔羊毛皮,外观看略有部分残损。规格:3-7SQFT,毛长:10-12毫米。进口后需进行染色,再进一步加工为其他羊剪绒制品。 |
羔羊皮是指从流产或出生后1-3天羔羊皮身上剥取的毛皮。根据《税则》4302.1930子目条文的规定,该子目包括下列羔羊皮:“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或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由于阿斯特拉罕羔羊毛皮是原产于俄罗斯阿斯特拉地区的黑色卷毛小羊皮,喀拉科尔和波斯羔羊毛皮是原产于中亚地区的小羊皮,上述羔羊毛皮均有色泽光亮、油滑、毛路卷曲、花纹美丽的特征。而该产品原产于乌拉圭(属于乌拉圭羔羊毛皮),从所附样品看,毛皮色泽不光亮、不油滑,不具有上述羔羊毛皮的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羔羊皮残次”应归入税则号列4302.1990。 |
Z2006-0298 |
2006年11月22日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号规定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