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44.07 |
杉木栏杆 |
杉木栏杆,其生产过程如下:材料取自南平生产的人工杉木林,杉原木—带锯锯成板材—经烘干房烘干—平刨刨直—四面刨、四面精刨—根据形状两端切断—砂去毛刺—结疤漏节补洞—分选A、B级—打包。规格为三种,板厚、宽、长分别为1.75厘米×8.9厘米×122厘米,1.75厘米×8.9厘米×244厘米,1.75厘米×14厘米×244厘米。用途:用作别墅、花园栏杆等,只需钉子钉上,无需任何加工。 |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44.07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目44.07项下。 |
Z2006-0301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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