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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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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4.07  商品名称:杉木栏杆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07

杉木栏杆

    杉木栏杆,其生产过程如下:材料取自南平生产的人工杉木林,杉原木—带锯锯成板材—经烘干房烘干—平刨刨直—四面刨、四面精刨—根据形状两端切断—砂去毛刺—结疤漏节补洞—分选A、B级—打包。规格为三种,板厚、宽、长分别为1.75厘米×8.9厘米×122厘米,1.75厘米×8.9厘米×244厘米,1.75厘米×14厘米×244厘米。用途:用作别墅、花园栏杆等,只需钉子钉上,无需任何加工。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44.07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目44.07项下。

Z2006-030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