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44.07 |
木制盖屋板 |
“木制盖屋板”为9毫米×56毫米×1340毫米的木板条。经纵锯后烘干,再用电锯进行直度和带皮边的修整,经刨平,用高精度四面刨一次性四面刨至精光,直接用于建造木制结构房屋墙体。 |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44.07的描述,应归入税目44.07项下。 |
Z2006-0302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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