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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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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4.07  商品名称:木制盖屋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07

木制盖屋板

    “木制盖屋板”为9毫米×56毫米×1340毫米的木板条。经纵锯后烘干,再用电锯进行直度和带皮边的修整,经刨平,用高精度四面刨一次性四面刨至精光,直接用于建造木制结构房屋墙体。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44.07的描述,应归入税目44.07项下。

Z2006-0302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