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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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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407.1090  商品名称:松木墙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07.1090

松木墙板

“松木墙板”选 用马尾松为材,规格为:长度1000-1600毫米,宽度100-150毫米,厚度15-25毫米。工艺流程:按规格加工锯材,进烘干房烘干至18摄氏度以内,先进行四面刨光,再截断两端,最后进行表面四个边的45度造斜角。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407.1090。

Z2006-0303

2006年11月22日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