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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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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09.8090  商品名称:转轮除湿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09.8090

转轮除湿机

品牌:DST,型号:DRA-20。为利用吸附原理降低空气湿度的除湿机,每台净重15公斤。由除湿转轮、风扇、马达、再生加热器、控制器等组成。其工作原理为:除湿转轮吸收待处理气体的中的水分,再生加热器将转轮吸附的水分蒸发,湿气由一个独立的排放口排出,干燥的气体回到工作空间。

该商品是一台减湿机,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5.09“家用电动器具”商品范围的限定:“本品目的器具可分为两组(参见本章注释三):一、不论其重量多少均归入本品目的物品。这类物品为数有限。……二、重量在20公斤及以下的本品目物品。这类物品不受种类限制。……(八)空气增湿机或减湿机”。此类商品判断其家用还是非家用的标准在于重量,该转轮除湿机净重15公斤,符合《税则》税目85.0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家用电动器具归入税则号列8509.8090。

Z2008-0083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