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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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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43.1000  商品名称:回旋加速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43.1000

回旋加速器

该回旋加速器是由磁场系统、射频系统、离子源系统等组成,其工作原理是带电粒子在磁场内被加速到一定能量,然后轰击目标靶,使物质发生变化,生成所需的带有放射性的正电子核素。这些正电子核素可以继续被合成为相应的正电子药物,用于PET显像。它不能通过加速管发射出的X射线直接对患者病变部位进行放射性治疗。

该回旋加速器为回旋加速器和化学合成系统一体化设计,它通过将带电粒子在磁场内加速到一定能量后轰击目标靶,生产放射性同位素药物,其本身不产生射线,也不用于医疗,不符合《税则注释》中品目90.18或90.22描述的商品范围。该商品主要用于增加带电粒子能量,符合《税则》税目85.43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43.1000。

Z2008-0089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