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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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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2.4GHZ无线AV发送&接收模块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2.4GHZ无线AV发送&接收模块

2.4GHZ无线AV发射模块用于无绳电视移动DVD的零件无绳电视发射器,该发射模块采用集成IC方案来开发(RTC6701),RTC6701内部集成了音频调制、视频调制、电压控制振荡器、混频器和高频信号放大器等功能器件,实现把视频和立体声调制成2.4GHZ信号发射出去的目的。 2.4GHZ无线AV接收模块用于无绳电视移动DVD的零件无绳电视接收机,由RTC6711和RTC6721两颗IC组成,RTC6711高度集成了低噪声放大器、混频器、中频放大器、高感度FM/FSK解调器和自动增益控制等功能,RTC6721则包括PLL音频解调和音频放大两部分。这两颗IC配合,能够实现把空中2.4GHZ的已调制信号接收下来并调解出视频信号和立体声信号。

2.4GHZ无线AV发射模块安装在无绳电视发射器内,专用于该发射器,发射模块把视频或音频信号调制成2.4GHZ的无线信号发射出去。 2.4GHZ无线AV接收模块安装于无绳电视移动DVD内,专用于该DVD,当DVD的天线接收到无绳电视发射器发送的2.4GHZ的无线信号后,接收器将该高频信号分解为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供显示屏和扬声器使用。 上述商品分别作为其他设备的专用零件,应根据十六类类注二的归类原则确定归类。由于上述商品本身不具备独立的电气功能,且在第八十五章其他税目中无列名,应按相关设备的专用零件归类。2.4GHZ无线AV发射模块作为电视发射机的部件,在第八十五章其他税目中无列名,符合《税则》税目85.2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电视发送设备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29.9010。2.4GHZ无线AV接收模块作为电视接收机的部件,在第八十五章其他税目中无列名,符合《税则》税目85.2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彩色电视接收机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29.9081。

Z2008-0107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