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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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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1.01  商品名称:珍珠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1.01

珍珠粉

天然珍珠磨制成粉,散装,无任何添加剂,可内服,也可以添加在化妆品中,起到美容、保健的作用。

会议决定,参照《税则》第七十一章钻石的列目及《税则注释》品目71.02的排他条款中将钻石粉尘排除,而在71.05专门列出粉末,说明“加工”的含义如不做特殊说明,应包括粉末。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将散装珍珠粉归入税目71.01。同时,技术委员会决定,其他用途的珍珠粉如已制成特定商品应按具体列名归类,如已经配定剂量的,具有药用特征,应归入《税则》第三十章。

J2008-0008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