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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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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网真3000型视频会议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网真3000型视频会议系统

网真3000型视频会议系统(思科牌)是一套完整的视频会议设备,由三台等离子显示屏、三台编解码器、三台摄像头、三台扬声器、控制器、三台独立外置的麦克风、专门设计的木制会议桌等多个设备与相关的安装框架组合而成,所有设备均通过缆线连接在一起。该商品利用IP技术,实现了实时网络电视会议,通过三块65英寸的等离子显示屏与会议桌相配合,虚拟出真实的会议环境。

该商品并不完全组装在同一机壳内,不符合《税则》第十六类类注三关于组合机器的定义,且通过缆线连接后并无第八十四或第八十五章某一税号所列功能,也不符合第十六类类注四关于功能机组的定义,故应分别归类。其中,60英寸等离子显示屏,带HDMI接口,应按彩色视频监视器归入税则号列8528.5910;木制会议桌应按办公室用木家具归入税则号列9403.3000;其他部件构成有线数字式IP电话信号转换设备的功能,一并归入税则号列8517.6233.

J2008-0020

2008年5月20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