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2.90  商品名称:无酒精饮料(肠痛水)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2.90

无酒精饮料(肠痛水)

100毫升瓶装用于零售,成分:碳酸氢钠(50毫克/5毫升),无萜莳萝子油(2.15毫克/5毫升)。按配定剂量使用,无需再配制或稀释。用于减轻小儿腹痛、胃酸过多及腹胀。根据小儿年龄不同建议用量为每日2.5毫升至15毫升,一日服用最多不超过八次。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W2008-109

2008年10月1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0 (NG0135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