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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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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813.9000  商品名称:水松原纸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813.9000

水松原纸

    申报进口水松原纸,产地为芬兰,规格为32克/平方米,宽度为945毫米,圆筒包装,每筒370千克。对于该商品的用途,货主解释为经印刷后用于鲜花及礼品的出口包装。经海关化验,得出的检验结果为:定量:32.2克/平方米;灰分:17.3%;纤维组成:漂白亚硫酸盐针叶木浆约90%,漂白硫酸盐阔叶木浆约10%;样品单面涂布无机物。

    因该商品已经过无机物涂布加工,其定量也与水松原纸的质量指标不符,而符合水松纸的质量指标,故应属于涂布型水松纸。水松纸属特种工业用纸,专供卷烟厂用作过滤烟滤嘴外包装。《税则注释》品目48.13解释:该品目包括所有的卷烟纸,其中含滤嘴纸,不论其规格及形式如何。综上所述,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813.9000。

Z2006-034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