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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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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818.4000  商品名称:木浆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818.4000

木浆

    该商品是一种高吸收性材料,由木浆纤维(美国南方黄松)和高分子吸水剂(SAP)及一层棉纸,经气压制成宽约12.5厘米的卷状材料。通常木浆纤维占70%,SAP占30%。
    其工艺过程为:将纸浆从高压贮藏罐中抽出—滤筛脱水—压榨机进一步干燥—去纤器干燥—气流成形器中同SAP混合—在薄膜上成形—压力器增加强度—成卷。
    该商品具有很强的吸液能力,外形超薄,使用时作为吸收芯层的材料配合吸收层、包覆层材料用于制造妇女卫生巾、婴儿尿布等。

    该商品由木浆和高分子吸水剂组成。《税则注释》第四十七章并未规定该章制品不能含有添加物,但该商品加工工艺复杂且具有明确的用途,已经具备了制品的特征,因此,根据《税则注释》第四十七章总注释的排他条款,不能归入第四十七章。根据该商品加工工艺和税目48.18的条文,可将其归入税则号列4818.4000。

Z2006-0343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规定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