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4818.4000 |
木浆 |
该商品是一种高吸收性材料,由木浆纤维(美国南方黄松)和高分子吸水剂(SAP)及一层棉纸,经气压制成宽约12.5厘米的卷状材料。通常木浆纤维占70%,SAP占30%。 |
该商品由木浆和高分子吸水剂组成。《税则注释》第四十七章并未规定该章制品不能含有添加物,但该商品加工工艺复杂且具有明确的用途,已经具备了制品的特征,因此,根据《税则注释》第四十七章总注释的排他条款,不能归入第四十七章。根据该商品加工工艺和税目48.18的条文,可将其归入税则号列4818.4000。 |
Z2006-0343 |
2006年11月22日 |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号规定已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