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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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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818.9000  商品名称:纸纤不织布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818.9000

纸纤不织布

    成分:30%的聚丙烯、聚乙烯复合纤维,长度为5毫米,70%的针叶木浆纤维。
    工艺:采用气流成网法(Airlaid),经成网加固而成,其中合成纤维起热粘合作用。
    用途:用作卫生用品的中间吸收层。
    规格:成卷,平方米克重为90克,幅宽为154毫米和170毫米。

    从生产工艺流程来看,现行的造纸行业除湿法造纸外,也有干法造纸,该方法也用作制不织布(造纸行业称为用造纸技术生产的布),因此,从生产工艺流程是难以区分纸与无纺布的标准。
    从纤维成分来看,在造纸行业中,对于纸与无纺布的区别主要视成分含量而定:以纺织纤维为主要特征的视为不织布,以木浆纤维为主要特征的视为纸。行业的区分标准与《税则注释》所规定的相吻合。
    由于“纸纤不织布”的针叶木浆纤维为70%,针叶木浆纤维是该商品的主要特征。
    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及《税则注释》第四十八章总注释,“纸纤不织布”应归入税则号列4818.9000。

Z2006-034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