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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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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5402.4990  商品名称:PVC纤维长丝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5402.4990

PVC纤维长丝

    “PVC纤维长丝”是一种以PVC(聚氯乙烯)为原料,经加入所需色料,在热熔机中熔融后,用挤压装置挤出,通过喷丝板挤压成丝,拉出时完成拉伸工序,再经过处理装置后成卷包装。外观为丝状纤维,多种颜色。规格:20千克/箱,每箱装的纤维长丝均为长丝丝束状,每束纤维长丝约由22400根、细度为55旦(61.11分特)、未捻、长度约为135米的单丝组成。该商品不但可作假发用,还可用于玩具、工艺品、家具铺垫等。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67.03的注释,成团、成丝束状或经纺前加工的羊毛、其他动物毛或其他纺织纤维应归入第十一类。由于该商品为长丝丝束状纤维,不符合品目67.03的商品范畴,因此,不能归入税则号列6703.0000。
    该商品为束状单丝,非用于生产合成纤维短纤,不需再对其进行后续处理便可直接用于加工成品。不同于《税则》第五十五章的丝束,丝束是用来切断短纤维或经牵切法而制成化纤条的大量根数的连续长丝集合而成的基本无捻的长条化学纤维束。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PVC纤维长丝”应归入税则号列5402.4990。

Z2006-035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