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1602.50 商品名称:带有马铃薯条(法式油炸马铃薯)的三明治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1602.50 |
带有马铃薯条(法式油炸马铃薯)的三明治 |
一个汉堡包、一个含乳酪的汉堡包或一个烤牛肉三明治和马铃薯条包装在一起供零售,每个汉堡包所含肉的重量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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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决定,该产品不能作为单一的配制食品考虑,应作为归类总规则三(二)所指的成套货品进行归类。汉堡包构成该成套货品的主要特征。 归类总规则三(二)的注释条文中将加入该产品作为例子。 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 |
W2005-028 |
2005年12月23日 |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