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018.2000  商品名称:玻璃沙(200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018.2000

玻璃沙(200目)

    该商品为白色细颗粒,“玻璃沙”经厦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检验,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在80倍显微镜下观察大多数为无色半透明直径约0.07毫米(合70微米)的玻璃球形体,属性定为玻璃微珠。该商品用于粘附在陶土工艺品的表面,起到闪光装饰的作用。

    玻璃微珠是直径几到几十微米的实心或空心的玻璃珠,具有定向发射性、光洁度好和冲击强度高的特性。其加工工艺有:
    1.粉末法,将一定颗粒大小的玻璃粉末,送入高温炉,与上升的热气流相遇,使玻璃粉末迅速熔融,因表面张力而形成圆形的细珠。
    2.熔融法,将玻璃配合料熔化成玻璃液,用高速气流喷吹,玻璃液滴由于表面张力而形成圆珠。
    3.煅烧法,一定颗粒的玻璃粉与石墨碳粉等混合加热到玻璃粉熔融而成圆形细珠。参考上述加工工艺及化验鉴定书,该商品的微观结构已加工成细小规则圆球形玻璃粒(微球体),根据《税则注释》品目32.07的注释,该商品不应归入税则号列3207.4000。
    “玻璃沙”符合玻璃微珠的定义范围,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品目70.18的规定,应归入税则号列7018.2000。

Z2006-0405

2006年11月22日